未发现肿瘤仍切除器官医院担全责 医院未发现恶性肿瘤就进行切除手术

时间:2024-02-29 16:16:26 来源:作者:x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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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肿瘤仍切除器官医院担全责 医院未发现恶性肿瘤就进行切除手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没有明显恶性肿瘤组织证据的情况下,对一名77岁女性患者进行了“全胰腺切除术”,患者在术后两个多月死亡。2019年8月,患者女儿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2月28日,杰告诉记者,他承认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并希望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杰说,她向深圳卫生委员会报告了此事,对方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为“两年内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杰还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报告了外科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2月28日下午,记者从警方获悉,该案尚未立案,正在研究中,进展将及时通知家属。

未发现恶性肿瘤,医院进行切除手术

根据判决,2018年8月,77岁的张玉华因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体检时发现胆囊结石入院。经检查,他被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的可能性很大”,并接受了全胰腺切除术和脾切除术。术后两个月,张玉华死于严重肝功能衰竭和肝肾综合征。数据显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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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华的女儿杰告诉记者,母亲去世后,她去打印病历,发现无论是术前检查还是术中病理检测结果,都没有发现母亲的胰腺肿块或病变。未发现肿瘤仍切除器官医院担全责 医院未发现恶性肿瘤就进行切除手术

2019年8月,欢杰等家属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医方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将被鉴定人诊断为“胰腺癌”,术前MRI未见胰腺肿块,ERCP创检未见肿瘤细胞,无足够的影像和病理依据;术中未见胰腺有明显肿块和病变时,未及时通知家属;被鉴定人年龄较大,有高血压病史。在没有明显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的情况下,“全胰腺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严重影响被鉴定人的全身营养代谢和水电平衡。他的死亡与手术方法的选择有关。综上所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过错与被鉴定人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90%。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上述评估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张玉华的死因是未知的肝衰竭,但“全胰腺切除术”的主要并发症不是肝衰竭,因此其死亡与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裁定,被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超过47万元。双方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述鉴定意见,指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履行高度重视的义务,导致患者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良后果,失去了接受适当治疗的机会和生存的可能性。

2023年11月,法院终审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警方:尚未立案,正在研究中

贾杰告诉记者,2020年10月,在案件初审期间,她向深圳市卫生委员会报告了此事,其中一个要求是吊销外科医生的医疗资格。当年12月,深圳市卫生委员会回复称,经调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涉嫌未及时通知病情等医疗服务信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违法行为不受行政处罚,医院发布了《卫生监督意见》,责令整改。未发现肿瘤仍切除器官医院担全责 医院未发现恶性肿瘤就进行切除手术

在获得司法鉴定结果后,2021年5月,杰以外科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报案,收到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的报警收据。2024年2月28日下午,记者致电负责主办案件的领导,对方回复,案件尚未立案,从家属处了解判决结果,但民事判决不影响刑事案件的受理,由于案件复杂,正在研究中,逐级向上级报告,进展及时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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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过多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法律学者卓晓琴认为,二年期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发现”,而不是“发生”,应当从受害人的报告和投诉开始。受害人拒绝接受处理结果的,有权向深圳市卫生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表示,医疗事故的构成不一定构成刑法层面的医疗事故罪。郑雪倩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医疗事故标准的认定相对宽松,难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更不用说刑事犯罪的认定了。医疗事故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处罚的构成标准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2017年4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的有关规定,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医疗人员健康的,应当立案起诉。“严重不负责任”包括:擅自离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患者实施必要的医疗治疗;“严重损害患者健康”是指严重残疾、严重伤害、艾滋病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后果。

卓晓琴建议,医疗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首先复制和封存病例,并在第一时间固定病例证据。受害者可以联系当地医疗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该委员会的调解人大多是法院退休的法官和医学法律专家,经验丰富,能够快速、专业地提供意见,促进解决方案。调解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可以先通过行政机关提起行政投诉。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很难获得证据,行政处罚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医患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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