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今年招生细则出台:民办小学本区生不低于70%

时间:2020-05-01 03:30:20 来源:搜狐教育-搜狐作者:辽宁省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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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龙泉今年招生细则出台:民办小学本区生不低于70%

4月29日,龙泉驿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原文如下: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安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将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向学生及家长作完整、准确的宣传,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相互沟通。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龙泉驿区户籍学生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其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权。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互不享受特权。

三、信息采集

(一)小一入学

1.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龙泉驿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确保2020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参加成都市统一安排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落实。

(二)小升初

1.在龙泉驿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

2.在区外市内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小升初的龙泉驿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进行信息采集。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并按学生户籍统一提交给龙泉驿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在龙泉驿区小升初。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小升初的龙泉驿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到龙泉驿区教育局出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进行信息采集。

4.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符合随迁子女条件,且需在龙泉驿区小升初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成都市统一安排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落实。

四、学位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做好区域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学位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民办学校根据办学类型、办学规模、住宿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和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小一入学的本区生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招生计划的70%,本地生和外地生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0%。小升初的本地生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招生计划的85%,外地生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15%。

五、学位确定

(一)公办学校

1.小一入学

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及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根据区域学位情况,按照“统筹安排、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邻近街镇公办学校入学。

2.小升初

龙泉驿区小升初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初中学校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航天中学、龙泉二中、龙泉六中、龙泉七中和经开区实验中学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第二批次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具有报名流水号的龙泉驿区户籍学生及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可参加航天中学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具有报名流水号的龙泉街道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可参加航天中学、龙泉二中、龙泉六中、龙泉七中和经开区实验中学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但只能选报一所,不能同时兼报。

第三批次:划片就近入学或统筹安排入学。龙泉驿区户籍学生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宣传

各民办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方式、统一程序进行招生宣传。

2.报名方式

小一入学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小升初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本区生、本地生和外地生可填报龙泉驿区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3.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本区生、本地生和外地生报名人数超过相应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区生、本地生和外地生报名人数未超过相应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空余学位由民办学校按规范要求进行安排。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毕业生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部核定招生计划,则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部核定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未在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不愿直升的,可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4.学位确定

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龙泉驿区户籍学生,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龙泉驿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含小升初直升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三)特殊群体子女学位确定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相关规定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可以从4月20日起登录“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信息采集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并应当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镇登记点提交相关材料。登记点初步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中旬,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残疾学生

区教育局将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优抚对象子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确定学位。

4.集体户子女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龙泉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由龙泉驿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法定监护人一方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以非龙泉驿区集体户籍一方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按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出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执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确定学位办法。

5.户籍未迁移的拆迁安置户子女

已安置的,可以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也可以选择按其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就近入学。

未安置的,可以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也可以选择按临时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若选择按其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临时居住地入学,则学生家长应当于规定时间在户籍所在地街镇办理相关手续。

6.其它情况

资料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入学保障

(一)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拒收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二)加强督促检查

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落实法定责任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镇或区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校长是学校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区政策,做好各时段工作,保障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无死角。

(四)严格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

1.本区生:指龙泉驿区户籍学生和龙泉驿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小一入学本地生:指成都市非龙泉驿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成都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小升初本地生:指进行了信息采集的成都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成都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4.外地生:指本区生、小一入学本地生和小升初本地生以外的学生。

2020年龙泉驿区小一入学日程安排

成都龙泉今年招生细则出台:民办小学本区生不低于70%

2020年龙泉驿区小升初日程安排

成都龙泉今年招生细则出台:民办小学本区生不低于70%

来源:龙泉驿区教育局官方网站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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