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8 11:23:04 来源:新浪教育_新浪网作者:河北省邯郸市
在日本,很多人都积极佩戴口罩,日本幼儿园每年春冬季节会要求所有儿童戴口罩以预防传染病。并且,在日本到处都能听到预防感冒的宣传语“洗手、漱口、戴口罩”。日本人之所以能把这些常识牢记于心并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跟日本学校教育中的传染病防范知识和措施密不可分。
加强学生对传染性疾病的基本理解
在日本学校,传染病对策包括了对可能传染的疾病进行妥善预防的事先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传染则尽早发现和尽早治疗并防止进一步加重和传播蔓延的事后措施。日本《学校保健安全法施行规则》规定,必要的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同时日本政府强调,对于已发生传染或存在传染嫌疑的学生和教师等,不可存在歧视偏见或区别对待的态度和行为。
日本在防范传染病的过程中,首先注重的是加强学生对传染性疾病的基本理解,帮助学生了解传染路径以及预防措施。例如,为了有效防止飞沫传染,运用图文方式教会学生“重视咳嗽礼仪,防止传染扩大”,打喷嚏的时候不可以直接对着空气或者用手掌接住,而应该是戴上口罩再打喷嚏或是拿起纸巾接住喷嚏,再或者是用手肘挡住喷嚏。作为防范传染疾病的有效方法,日本学校会在洗手间张贴7步洗手法,会在保健室张贴处理伤口5步要点图,等等。
根据日本《学校保健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学生感染疾病,为防止疾病的进一步扩散,学校校长会立即要求学生中止上学或临时休假,同时校长会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当地教委,由教委负责进一步联络当地保健所。与此同时,教委也可将相应防范事务全权委托给校长,由校长直接安排中止上学以及联络保健所的事务。
根据传染程度以及事态的严重程度,学校校长有权要求个别传染学生临时休假,一旦事态严重,则当地教委有权要求学校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中止上学。各传染性疾病的中止上学期限会根据疾病的特点以及学生患病状况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是以疾病不再具备传染他人威力的期限作为判断基准。日本政府也会要求学校教师在学生临时休假过程中,为学生提供适当的生活指导、学习指导和保健指导,把握好学生的缺勤情况以及恢复情况,帮助学生从根本上做好健康管理。
保健教师从心理角度引导学生
日本政府已经确立了学校防范传染病方面的科学连贯机制,对于教委、学校和保健所各自需要发挥的职责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教委的职责包括:准确把握传染病的发生状况;若需要防范疾病的传播,则教委有权要求全校师生或部分学生临时休假;学校学生临时休假时,教委需联络当地保健所;在日常生活中,构建校医与保健所的协同机制;准确把握当地社会的传染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络,制定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解决方案;根据学校安全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履行职责。
地方保健所在接到学校传染病发生事件后,为预防集体大面积传染,会积极开展检疫调查,弄清传染源、传染路径并准确筛查可能的传染患者,积极开展防止传染病进一步蔓延的相关措施。此外,保健所还将在地方医疗机构的协同下,开展传染病发生动向相关调查,并公开发布传染病传播动向。
学校则致力于日常生活中对学生健康的细微观察,根据学校保健所的利用情况,尽早发现传染病及其传播征兆;当发现可疑症状,则劝导学生接受校医或医院大夫的诊断,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建议;围绕学生容易传染的疾病或新型疾病,制定并发放保健手册,及时向学生和家长普及宣传相应的传染病常识;一旦发生传染疾病,校长会根据情况要求学生中止上学,并立刻书面报告给地方教委;协同校医、教委和保健所,采取适切的对应方案,包括听取校医意见、要求学生在家休养以及妥善的学校消毒等;学校在保健所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面向学生、教师和家长等准确说明传染疾病的状况,帮助相关人等消除焦虑情绪,并全力消除人们对患者的歧视偏见等。
在日本,根据传染疾病的严重程度,会采取中止上课和临时休假两种方式,而临时休假是在传染性疾病更为严重之时启动的防范手段,因此学校保健教师的职责在于,当传染性疾病发生后,根据传染病况、疾患特点和当地情况等,综合参考地方保健所和医师会的建议后给出适切的防范手段。此外,学校保健教师需要严格管理入学之前并未接种某些疫苗的学生,在与地方政府沟通之后提出面向这些学生的接种时间和方案,同时面向校内学生宣传作为健康教育重要一环的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
日本所有的小学和初中都设有保健室。在保健室接待这些孩子的保健医生,在日本称之为“养护教谕”,是日本特有的一种职业。这些老师都是在大学上过培训课程并获得从业资格的教员,原则上每所学校配有一名。保健室老师的医疗行为仅限于应急处置,为了应对孩子日常性的健康问题,他们总是在保健室“严阵以待”。
“养护教谕”的最大特点是,整体把握学生的身心情况,并进行持续性的追踪,综合负责学生“心”和“身”两方面的健康。保健教师不仅需要对学生可能会传染的疾病进行有效预防和日常的指导,还会从心理学的角度引导学生不必恐慌、不必焦虑、更不可以对患病的同学存在歧视和偏见。
让防范传染病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学校作为儿童学生集体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在预防传染病方面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1958年,日本《学校保健安全法》规定,为有效防止传染疾病的传播蔓延,校长有权要求学生停止上学。同一年出台的《学校保健安全法施行规则》中将传染病分为三类,每一类传染病的中止上学期限各不相同;2014年,根据时代发展变化下传染病种类的更新和增加,《学校保健安全法》对传染疾病进行了重新分类。
在系列法律法规基础上,日本政府也十分注重开展学校内的传染病预防对策,日本文部科学省于1999年发布第一版《学校应当预防的传染病解说》以来,在时代社会发展背景下,根据传染病的不断增加和变化,也在不断更新相关的解说。2013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发布第二版《学校应当预防的传染病解说》,伴随“非典”等新型传染病的来袭,日本学校保健会进一步更新相关内容,并于2018年3月发布最新版《学校应当防范的传染病解说》。新版解说围绕近年来日本《学校安全保健法施行规则》的修订内容、相关法令政策、学校需要做出的防范措施以及各类传染疾病的具体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2018年的新版解说在已有的水痘、百日咳、麻疹等传染病基础上新增了中东呼吸综合征和特定鸟类流感。同时,新版解说还追加了日本学生赴海外修学旅行或接收外籍儿童等情况下的对应措施。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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