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23 13:33:14 来源:搜狐教育-搜狐作者:安徽省宁国市
一大早薪酬主管徐嘉欣来到我的办公桌前对我说,“昨天一个员工说我们工资给他算错了,说是公司要补他工资,否则,他就要去告公司克扣工资。”我不耐烦地说,“公司不会无故克扣员工工资,薪酬不是你负责的吗?到底有没有少算人家工资你最清楚啊!”
小徐连忙说:“我没有给他算错工资,我是按照我们人力资源部规定给他计算工资的,但现在发现确实有点问题。”“有点问题,什么意思?”我问道。
“是这样的,这个员工工资是6000元/月,7月份他请了8天事假,他7月份工资就是6000-6000/21.75*8=3793.1元。”
“对的啊,他请了8天事假,当然应该减去8天工资啊!”我追问说“这有什么问题呢?”
“但是这个员工给我说他算的他7月份工资应该是4137.9元。”
“他是怎么算出来的啊?”
“他的算法是这样的,7月份23个工作日,他请假8天,上了15天班,应该是6000/21.75*15=4137.9。”小徐又补充道,“这个员工比较难缠,也喜欢较真,多次发生过因工资计算而与薪资人员起争执的事情,现在我也说服不了他。”
听到这,我意识到两种算法都没有问题啊,但结果是不一样的,公司的算法是反算法,员工的算法是正算法,这个该如何处理呢?此时,我灵机一动说,那就按照7月份当月的应出勤天数作为计算基数,这样算一下呢?
小徐拿其计算器算了算是3913元(6000/23*15=3913)。
看到这,我更疑惑不解了,同样的一个事实,月工资算出来怎么有那么多数字啊!哎,劳动法真是太纷繁复杂了,没想到这么基本和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遇到较真的员工就会变成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在我感叹之时,小徐又说,“我为了这个事情专门查了很多资料,无论是正算法还是反算法都存在不合理之处。”
“不合理之处?什么情况?”
小徐又进一步解释说,“就拿这个员工的情况来说,如果按正算法是:工资=月薪÷21.75×出勤天数,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假如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6000÷21.75×22=6068.97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6000元多了68.97元,这合理吗?”
“嗯,确实有问题”我附和说,“那反算法的问题呢?”
“如果按按反算法是: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假如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请事假22天,按反算法,则6000-6000÷21.75×22=-68.97元。该员工上一天班,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公司68.97元,这也明显不合理?”
还真是问题不少?问题出在哪里呢?计算月工资到底是按照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算,还是应按照21.75天计算?是按照正算法折算工资,还是按照反算法呢?
真是一头雾水!
虽然有时对喜欢较真的员工比较反感,但经过这么一折腾发现作为一个资深的HR确实没有很专业的来计算工资,让人抓住了把柄,自己没有高超的专业能力就不能怪别人事情多。
一下这么多问题,我也一时找不到解决方案,就对小徐说,“你把我们俩刚才发现的这些问题整理一下,然后向劳达laboroot的专家进行咨询,看他们怎么说,然后我们再确定一种精确的计薪方式。我这边正好还有个会议要参加,今天就先这样吧!”
1.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先厘清“20.83”与“21.75”的关系
20.83是月制度工作日
即(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它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天是计薪日
即(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薪=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时薪=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1.75”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
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2.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都会出问题。
核心问题在于,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
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似荒谬的结论。
3.正确的计算方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如:月薪6000,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
正算法:6000÷21.75×22×(21.75÷23)=5739.1元
反算法:6000—6000÷21.75×1×(21.75÷23)=5739.1元
4.目前也有一些实企业涉及缺勤状态下的薪资折算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
这也可行。
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
更多计算公式:
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制有关。
休息日每天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21.75×200%
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300%
年休假每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300%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或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 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1)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2)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4、不同城市对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规定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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