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08:27:25 来源:新浪教育_新浪网作者:四川省彭州市
教育部近日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建议时透露,教育部今年5月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草案提请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审议。目前,正在根据会议精神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8月1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53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第8253号建议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60号建议的答复》,分别对“关于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建议”“关于制定中小学违纪学生适度实施教育惩戒条例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这两份建议答复文件均由教育部成文于今年7月30日。
教育部在这两份答复文件中均指出,教育惩戒问题,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舆情的热点问题。教育惩戒的问题是一个小切口,但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关系到维护师道尊严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我部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确定将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条件、程序、范围、限度等内容,并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
教育部介绍,2019年9月,该部启动了教育惩戒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经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形成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草案。此后,深入各地和学校,广泛听取了基层教育部门、校长、教师、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2019年11月,教育部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20年5月,教育部将草案提请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审议。目前,正在根据会议精神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推动规范教育惩戒的规章早日出台实施。”教育部表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在《第9060号建议答复》中对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名称做了解释:“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因此,关于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名称不宜使用《中小学违纪学生适度实施教育惩戒条例》,我们目前使用‘规则’,主要考虑是为了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将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予以明确,强调平衡权益、约束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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