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评价如何兼顾个性与公平满分作文怎么评

时间:2020-08-18 09:50:00 来源:新浪教育_新浪网作者:江苏省吴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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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高考作文评价如何兼顾个性与公平

高考作文评价如何兼顾个性与公平满分作文怎么评▲7月16日,在东北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在进行阅卷。 新华社记者张楠摄

  “现代社会以海德格尔的一句‘一切实践传统都已经瓦解完了’为嚆矢。”2020年8月,一篇名为《生活在树上》的浙江高考“满分作文”,掀起了一场不小的舆论风暴。

  “什么样的高考作文才配得上满分?”“什么人可以决定高考作文该不该拿满分?”舆论争议逐渐从文章本身,转向了高考作文评卷人。

  评卷、出书、培训……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如何区分正当的“传道授业解惑”与“违反评卷纪律”的行为?

  争议和疑惑背后,是公众对高考评价更加公平合理的诉求。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直面公众的质疑。

  很多人“看不懂”的作文,该不该打满分

  8月2日,浙江教学月刊社微信公众号“教学月刊”发布文章称,随着2020年高考阅卷工作的结束,将在公众号上陆续推出“高考作文阅卷组长评高考满分作文”,当日推出第一篇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

  推文内容由编者按、作文全文和专家点评三部分组成。编者按部分写道,这篇作文“第一位阅卷老师只给了39分,但后面两位老师都给了55分的高分,最终作文审查组判为满分。”

  2020年浙江省高考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陈建新在专家点评中认为,文章展现了“浙江高三学生的作文水准”。

  《生活在树上》全文近1000字,主要论证了个人成长与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而这篇文章的“个性”在于,广泛援引尼采、海德格尔、麦金太尔等人的“名言警句”,大量使用了“嚆矢”“祓除”等较为生僻的词汇。

  “这样的作文,该不该打满分?”一个疑问迅速在网络舆论中扩散开来。8月2日至今,“知乎”平台上有关作文评价的问题,回答数量已超过7300条,“浙江高考满分作文”的微博话题阅读量超过2300万,评论5000余条。

  网友评论既有嬉笑怒骂,也有别样的反思。“我翻看朋友圈,有些人骂得很难听,骂完作文骂考生,骂完考生骂阅卷老师。看待一篇高考满分作文,这种心态和水平,就是这个时代心理文化的真实写照了。”网民“将爷”说。

  专业的教育学者和教师队伍中也存在不小的分歧。

  “反对派”认为,以此等文风作为高考作文标杆不可取。“这篇作文读下来,我第一感觉甚至怀疑‘这不是学生写的’。我身边参加今年高考评卷的同事告诉我,如果这样的文章是学生写作的标杆,那以后语文就不用教了。”浙江省宁波市宁海中学语文教师许雪说。

  “支持派”认为,应当“尊重教育评价的专业性”,文章的个性化表达及其背后的思辨性值得褒奖。如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杨庆祥说,阅卷老师经过评审给了满分,并不是鼓励大家都去写这样的作文,而是鼓励大家按照自己的兴趣,写出自己的个性。

  时评人曹林则认为,争论“将关于作文的公共讨论从浅表热闹的‘作文命题’,深化到‘什么样的作文才配得上满分’的价值层面”,“引领了一次有价值的全民讨论”。

  如何区分“传道授业解惑”与“违反评卷纪律”

  “满分作文”标准之争尚未平息,有自媒体发表文章,指责2020年浙江高考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陈建新“破坏高考保密”规则,违反评卷相关规定;有实名举报称其“既做教练,又当裁判”,有借职权谋私的嫌疑;还有一些媒体质疑《生活在树上》一文的风格,与一本由陈建新挂名主编的高考作文辅导图书中的部分文章风格相似。

  8月13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报,对“满分作文”一事首次公开回应。该通报称,2020年浙江语文评卷组高考作文的成绩评定过程符合评卷工作规范,但作为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的陈建新,在评卷结束后,未经允许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评卷细节,严重违反了评卷工作纪律,决定停止陈建新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含高考评卷等)。

  通报一发出便迅速“刷屏”。8月13日晚,有媒体发布报道称,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李胜宏曾以“高考数学命题人”身份,在外培训授课,再次引起舆情发酵。舆论质疑,以这样的身份在各地讲课辅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会因“个人偏好”而造成不公?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参加过北京市高考命题工作的教师向记者透露,高考命题有着严格的保密规定,命题人均须遵守“不得以高考命题教师的身份出席任何会议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参加教学或辅导活动”,并签署相关协议。“命题人不能搞培训,这一点毫无疑问。”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高考命题教师身份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任何阅卷信息,更不能以命题人身份从事出书、辅导、培训等工作。但是,高考评卷组组长是否可在阅卷后,应出版社要求编纂出版相关书籍,以评卷组组长身份开展高考相关的培训讲座等,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对于高考评卷人培训讲课行为是否合理正当,我觉得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陈国恩认为,必须区别教师正当的“传道授业解惑”行为和违反评卷规定的行为,“比如结合自己几十年的教学经验,让学生明白作文到底应该怎么写,什么才是真正的好作文,给学生谈谈考试作文答题规范和注意事项,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出书讲课中未经相关部门授权泄漏一些内部掌握的评阅细节,就不允许了。”陈国恩说。

  高考作文评价如何兼顾个性与公平

  记者了解到,陈建新担任浙江省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约20年,在浙江省中学语文教育界有一定声望。浙江一些中学语文教师表示,在不少场合见过陈建新本人,也会有意识地“关注”陈建新主编出版的各类图书,并视为高三语文备课教学的重要“风向标”。

  此次“满分作文”事件后,有一些声音质疑,一道分值极高、主观性极强的高考试题,长期由一位评卷组组长“执掌”,是否合理?

  对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教育部规定,评卷员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及教研人员为主,其队伍应相对稳定;题组组长应有5年以上教学、教研经验和多年评卷经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此衡量,陈建新多年担任作文阅卷大组组长,并未违反评卷教师聘用的相关规定。”

  浙江部分县区乡镇中学的教育工作者认为,高考作文评卷与其他科目、其他题型不同,评卷组的态度和倾向对于中学语文教学的引导力、对于作文得分的最终影响力,在某些方面不亚于高考命题人。

  浙江省高考前几年对“套话作文”整顿力度较大,一些学生在写作时就会刻意避开所谓“套话作文‘三巨头’”——屈原、陶渊明、苏轼相关案例的使用,甚至完全“碰都不敢碰”。为了彰显“个性”或刻意迎合,不排除有些学生会钻牛角尖。

  “之江教育”特约评论员、浙江省衢州市第二中学教师胡欣红认为,如何开展下一步相关调查并合理界定,是对相关部门的莫大考验。这不仅关乎陈建新老师的个人名誉,更涉及这一次满分作文的性质问题,绝不能走过场。如果评卷组组长卖书讲课有问题,那就应该借这一次教训杜绝任何打擦边球的类似行为;如果这样做不算违规,也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规则予以规范。

  “‘高考无小事’,任何事情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矩办,需要一道长效‘紧箍咒’把高考管起来。”陈国恩认为,在移动新媒体时代信息瞬间即达,这对教育部门加强高考信息发布管理,既公开透明、又不触“红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仍要加强评卷教师综合素质的培训,确保教师既懂高考业务更懂高考安全,对于作文这类主观性极强的试题要定期更换评卷负责人,始终让最优秀的人为高考评卷“把关”。

  “还有一个小建议,希望此次事件后不要‘因噎废食’,全盘否定优秀作文乃至‘满分作文’发布对中学语文教育的促进作用。”许雪说,现在已有学生担心今后可能难以学习到真正原汁原味的考场优秀习作。“建议还是可以通过官方授权渠道,在适当平台上面向所有考生发布关于高考作文的指导信息,促进浙江语文教学继续保持良好发展的态势。”(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许雪为化名)(记者俞菀、顾小立)

  责任编辑:黄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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