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3 05:23:40 来源:搜狐教育-搜狐作者:江苏省昆山市
3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明确广州市已进入低风险区域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强调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强化入境人员管理、做好国内抵穗人员分类管理。
通告要求, 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的人员,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其目的地为广州的,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并一律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湖北低风险地区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可有序来穗返穗, 高风险地区和中风险地区人员、持红码或黄码人员以及未申报湖北或广东健康码人员不得来穗返穗,擅自来穗返穗人员抵穗之日起进行核酸检测和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
通告还提出,写字楼、餐饮单位等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单位均要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及卫生间保洁管理,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 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通告全文如下: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6号)
当前,我市进入低风险区域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少聚集,勤洗手,常清洁,外出按要求戴口罩。提倡绿色出行,搭乘公共交通时尽量减少交谈,保持适当间距,减少感染风险,体现城市文明素养。
二、强化入境人员管理。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的人员,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 其目的地为广州的,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并一律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请上述人员配合做好口岸筛查、专车接送、社区健康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国内抵穗人员分类管理。外地人员及本市居民应积极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运输经营单位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抵穗当天应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 湖北低风险地区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可有序来穗返穗,高风险地区和中风险地区人员、持红码或黄码人员以及未申报湖北或广东健康码人员不得来穗返穗,擅自来穗返穗人员抵穗之日起进行核酸检测和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持续做好居住小区(村)、住宅楼宇、酒店管理。实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穗康码”认证管理,进入人员凭“穗康码”绿码或蓝码通行,对红码人员按有关指引规范处置。
五、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员工健康管理,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对重点人员落实隔离健康观察;加强办公、生产、休息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及卫生间保洁管理,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做好防控措施。
六、简化有关区域防控管理。写字楼、餐饮单位等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单位均要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及卫生间保洁管理,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七、强化学校疫情防控。湖北待返校学生统一按照教育部要求暂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应急演练和防护物资储备,加强学生及教职员工健康宣教,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复学复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1至4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广州发布7号通告
另外,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7号)》》。
通告明确,凡2020年3月8日零时后, 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律立即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社区负责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尚未隔离的一律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
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从被隔离观察人员入境我市之日起计算, 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
通告全文如下: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的通告
(第7号)
当前,全球多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世卫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已构成全球性大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加强对境外来穗返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3月8日零时后,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律立即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社区负责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尚未隔离的一律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
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从被隔离观察人员入境我市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
四、请以上入境人员配合做好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对隐瞒或逃避隔离观察,拒不配合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不主动申请咽拭子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或拒不接受检测的,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采写:南都记者王美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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