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3 05:02:49 来源:教育频道_新华网-滚动新闻作者:湖南省湘西州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于今日向社会公布。《规定》明确,不“数论文”,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 研究生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在相应学科领域体现一流水平、具有创造性。
《规定》指出,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由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独立完成,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规定》明确,研究生可以以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著、 专利、作品、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以下统称相关学术成果)呈现相关创新成果。相关学术成果可以作为评价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
《规定》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授权的项目学术指导委员会、培养指导委员会等,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具体要求标准及相关认定程序。具体要求标准及相关认定程序应当结合研究生培养目标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创新成果具体标准予以区别。
本文网址:http://www.gaoduanedu.cn/jiangzhangbang/32792.html
声明:本站原创/投稿文章所有权归【高端教育】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高端教育】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删除处理。
推荐文章
热文排行
热门标签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27-51118219
业务 QQ :1440174575
投稿邮箱 :14401745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