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16 06:00:00 来源:高端教育网作者:zqq
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1、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2、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六大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士,有权按照学校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任何人不可以剥夺老师的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享有最基本物质权利。
5、参与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此权利有时也叫民主管理权,一般关键词出现建言献策体现此权利。但不等于我们常说的班主任班级管理权,这一点大家要清楚区分。
6、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六大义务:
1、遵纪守法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提高业务水平
具体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简称“遵纪守法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简称“教育教学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时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简称“思想教育义务”。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简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简称“保护学生权益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简称“提高自身水平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综上所述:教育教学权和进修培训权。(既是老师的权利又是义务)
属于老师专业权利的是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进修培训权。
以上是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分析,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最后,衷心希望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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