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女博士离职被高校索赔51万,谁才是精致利己主义者?

时间:2020-05-03 04:09:54 来源:搜狐教育-搜狐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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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博士离职被高校索赔51万,谁才是精致利己主义者?

山西忻州师范学院,一所再普通不过的地方二本高校;女博士贾某青,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一名普通教师,二者近期因为一起“劳动人事关系”官司出了名。

事件回顾

2019年9月,忻州师范学院教师、博士贾某青以待遇不公为由,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但学校领导认为其违反了当初与学校签署的服务五年协议,故以“不允许”驳回,后贾某青申请劳动仲裁,今年3月仲裁裁决“贾某青胜”。今年4月,忻州师范学院不服裁决结果,一纸诉状将贾某青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忻州师范学院“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如果贾某青要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除补偿培养期间的各种直接支出外,还要付违反协议的惩罚性费用,共计51万,方可离职。

不过,贾某青认为自己只需要支付离职赔偿金额84612元(读博期间全脱产一年的生活补助+读博期间学校为其报销的学费、车旅费、住宿费等费用)。

原创女博士离职被高校索赔51万,谁才是精致利己主义者?

双方争议焦点:赔多少钱?

从上面的实践概括可以看出,学校和女博士贾某青的争议焦点主要就是贾某青离职赔偿金是多少?并且双方都有各自依据。忻州师范学院依据的是学校的《教职工离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当初与贾某青签署的“读博后服务五年”协议,该协议提到如果贾某青在未满五年的服务期限内离职,需退还学校为其报销的读博学费、车旅费、住宿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未满服务期限的每年5万元的“惩罚性”补偿费。

而贾某青依据的是《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认为学校的规定以及和学校签订的协议存在违规之处,故学校要求自己缴纳补偿费、退回工资等做法不合法,自己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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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青与忻州师院签订的协议书)

学校VS贾某青,谁才是精致利己主义者?

高校资助老师读博,然后和老师签订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限,这在很多高校里都有。大多数老师都会按照这个协议走,不过现在也有不少类似的事件出现,老师读完博为了自身发展和生活,就选择跳槽,这起忻州师范学院和谭某青的争议就很典型。

从法律角度上看,根据上位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忻州师院的相关规定和协议都有违法违规之嫌,这也是忻州师院在仲裁中被判输的原因。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协议中惩罚性条款的不认可的规定,估计打官司,忻州师院还是会输。

从情理上看,忻州师院和贾某青都有可圈可点之处。有专家和媒体评论称,学校不该以高额赔偿金强行留人,留住人才应该用好的待遇、公平的晋升空间,但这些大多都是空话和理论,在实际操作中,肯定不是说说这么简单。

相反,笔者认为贾某青缺乏契约精神和诚信品质。虽然其和学校签订的《协议书》中部分条款存在违规之处,但既然是当初自愿签订的,还是理应履行。笔者注意到,贾老师签署该协议的时间是2018年9月,也就是她博士毕业之时。但仅仅一年后,其就提出离职,距离五年服务期满还差很大一部分。

贾老师与学校签署协议时有所图,不提协议的违规之处(自己签协议时总该看清楚),等自己反悔的时候,又说协议违反《劳动法》。如此行为,有恶意利用协议漏洞之嫌疑。对于一名大学老师,全然推翻自己亲自签署的协议,在读博时受学校资助,并且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工资和补贴,等自己获得博士文凭后,就离职,难怪有网友称其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部分高校人才建设困局:把博士当心头肉

该事件还反映出,部分高校人才建设面临的困局:缺博士缺得厉害。忻州师范学院是山西省忻州市唯一一所二本院校,据澎湃新闻报道中该院人事处长介绍,“学院计划在2022年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目前博士生缺口为180人”。并表示“我们求贤若渴,忻州师范学院一直把博士当宝贝、心头肉,想方设法引进博士”。估计,忻州师院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引进的博士等人才未满服务期限离开,要给学校赔偿,也是出于留住博士的考虑。

高校发展需要人才,但地域没优势,资源又缺乏,学校花钱支持教师读博,苦心培养出来的人才又离开,学校也难。很直观的说,如此困局、如此争议,未来还将有。

作者:教育评论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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