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03:17:51 来源:搜狐教育-搜狐作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中小学法治教育单靠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是难以完成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种途径的法治教育,拓宽法治教育的途径。因此,要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在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建立起法治教育协同网络,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法治教育资源。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社会为辅助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共同体。
学校作为实施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起着引领法治教育开展和实施的导向作用。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开展和实施,应该强调家庭责任,将法治教育的全部任务转移到学校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在家庭中营造一个良好法治教育氛围,培养子女的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既起到了榜样示范的作用,同时也是巩固学校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力量。比如目前备受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主动实施欺凌一方的学生,其动机、心理和行为的背后都与家庭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法治教育的开展不能一味地加大课时量,课时总量和学生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一味地做“加法”无疑与“减负”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因而,需要整合已有课内外的法治教育资源来做“减法”,通过改善法治教育的方法和通过多元化,多渠道的途径开展活动,进而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同时,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通过参观、调查、模拟法庭等实践形式,拓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渠道,创新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途径机制,让学生接触法,学习法,运用法,营造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外部支持环境,巩固法治教育的实施效果。(关注微正法育官网:http://www.vzo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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