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1 08:56:23 来源:教育频道_新华网作者:山西省孝义市
今天是第35个教师节,按照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全国现有各级各类专任教师1673.83万人,比1985年的931.9万人增长79%。
教师队伍扩大的背后,离不开国家各类教育和教师政策的实施,近年来,一系列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落地,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重振“师道尊严”。
资料图 张瑶 摄
涨工资
将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教师教龄津贴标准
让教师们更加“受尊重、受关注”,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要提高教师群体的工资待遇水平。按照教育部的介绍,当前,教师工资已由80年代之前在国民经济各行业排倒数后三位,提升到目前在全国19大行业排名第7位。
实际上,在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在今年9月初的教育部发布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也表示,将研究改革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单列班主任岗位津贴,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
资料图 张瑶 摄
加编制
编制将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需要
35年时间,教师编制配置问题也逐步得到解决。教育部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将与兄弟部委合作,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调剂建立“周转池”等方式,增加中小学教师的编制,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出台。
这场发布会上,中央编办四局巡视员、副局长田中也表示,中央编办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此外,适当收回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部分空编,统筹调剂,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都达到或超过全国统一的编制标准。
而对于教师的职称制度改革,据介绍,国家也将研制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优化学段岗位比例结构,指导地方落实职称评审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的政策,推动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相对均衡。
资料图 林波 摄
重师德师风
师德失范将“一票否决”
提高教师群体的社会地位,除了涨工资、加编制,更离不开教师队伍自身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这其中,师德师风建设备受关注。
按照《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要求,要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所谓“四有好老师”,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此前,在2018年11月教育部下发的“大中小幼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也明确,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同时要求,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今年4月和7月,教育部已分两批公开曝光了索要侵占学生财物,学术不端,性骚扰学生,有偿补课等10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典型案例,坚决抵制教师群体受不良习气的侵蚀。
一位腿部受伤的老师坚持上课 陈惠珍 摄
提升教师素质能力
师范教育资金投入进一步增长
提升教师的职业能力关系着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为此,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国家级培训计划近年来逐步落地。据了解,自2012年起,“国培计划”已培训各级各类教师1400万人次。
实际上,教师群体学历水平也取得较大提升。据教育部公开数据,相比1985年,小学初中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分别增长了61.59%和80.59%。
此外,全国现已建成高等师范院校199所,举办师范教育的非师范院校406所,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同时,师范教育的资金投入也进一步增长。据介绍,中央财政对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按照每生每年1.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外,2013年以来,中央高校师范生和公费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分别提高了3000元和5000元。
乡村教师正在上课 谭凯兴 摄
重视乡村教育
师资配置向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
普及教育,让每一间乡村教室都有老师上课,离不开更多优秀老师走入乡村课堂。
2019年,支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特岗计划招聘规模已扩大到10万人。而自2012年以来,中西部省份也已招聘51万名特岗教师。
并且,从2018年7月1日起,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至西部地区年人均3.82万元,中部地区年人均3.52万元。
为了让更多教师走入乡村课堂,留在乡村课堂,中央财政已对实施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2013-2019年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98.2亿元,实现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每年惠及约127万乡村教师。
一名老师正在辅导孩子课程 黄晓海 摄
完善法律法规
将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行使
近年来,教师法的修订备受社会关注。今年7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国新办记者会上透露,将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吕玉刚解释,按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是由于过去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不是很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
吕玉刚提出,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杨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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