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2 16:18:48 来源:作者:xjh
广州男子骑共享电单车遭罚款追踪 广州市共享电单车多为非法投放近日,广州一名男子因骑无证共享单车被交警罚款,引起网络关注。7月1日,记者从广州多个区域交通管理部门获悉,广州严禁无证共享单车。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共享单车都是非法的,建议市民停止使用。
广州路边停放的共享单车
此前,据媒体报道,两名男子在广州番禺区骑着一辆品牌共享自行车时,被交警拦下,称“没有牌照不能上路”,并表示将开罚单,引起男子当场质疑,“(因为没有牌照不能上路)为什么可以经营”。
广州共享单车多为非法投放
共享自行车作为一种省力省钱的交通工具,受到许多消费者的欢迎。根据哈罗旅游公司发布的数据,2023年,哈罗监控城市,共享自行车新品牌超过150个,车辆增加约16万辆,增加约7万辆,高于行业整体增长率。在一些城市,共享自行车已经融入了城市交通系统,成为客户旅行的选择之一。广州男子骑共享电单车遭罚款追踪 广州市共享电单车多为非法投放
但在广州街头,零星分布的共享单车是一种尴尬的存在。
2023年5月,广州市交通局发布了《关于答复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23026号建议的函》,其中《关于加强共享电动汽车执法管理的有关建议》提到,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许可证数量为322万台(媒体预测实际数量超过500万台),远远超过广州目前的道路交通和停车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目前,没有道路,停车资源可以开发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自行车)。因此,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有关意见,广州市政府明确不鼓励共享自行车的发展。
广州明确表示不鼓励共享单车的发展
虽然共享自行车的态度已经明确,但令人尴尬的是,仍然缺乏法律法规的控制。6月26日,广州市交通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中国到地方政府,共享自行车管理的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尚未颁布。广州市共享自行车管理也缺乏上级法律依据,只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整改。广州男子骑共享电单车遭罚款追踪 广州市共享电单车多为非法投放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广州地面共享单车基本没有登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作为回应,7月1日,记者致电广州多个区域交通管理部门,均表示驾驶无证共享自行车属于非法道路,检查人员将依法罚款。
海珠区交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州不鼓励共享自行车的发展。现在市场上的共享自行车大多是未经报告的非法交付,存在许多交通安全风险。一旦发现,将与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合作进行清理。
记者获悉,今年4月,海珠区交通局会同公安、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动整改行动,扣留400多辆品牌无证共享自行车,并采访了相关企业。
有共享单车品牌称可报销罚款
针对上述情况,滴滴绿橙、美团等品牌自行车共享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广州目前的政策,公司没有在广州推出自行车共享。
记者走访发现,广州市仍有优畅出行、喵走出行、红鹰科技、顺峰出行、GO ANY、露宝宝旅游等品牌的共享自行车。而且大部分共享自行车都是“三无”产品:无牌照、无头盔、无踏板。
今年6月,媒体报道了广州共享自行车的混乱。其中,共享自行车主要出现在白云、黄埔、海珠、天河、南沙等地区。在白云区的一条道路上,至少有10个品牌的运营商聚集在一起,共有200多辆自行车。这些共享自行车被放置在人行道上,严重阻碍了行人。
对于广州无证共享自行车是否合规,被罚款后如何处理等问题,记者联系了上述在广州经营的共享自行车品牌。广州男子骑共享电单车遭罚款追踪 广州市共享电单车多为非法投放
一些品牌客户服务公司表示,它已经退出了广州市场。一些品牌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地区的共享自行车正在获得许可证,建议消费者选择有许可证的车辆。
此外,某品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可以为用户报销罚款。他指出,他们品牌的自行车只在广州市花都区运营。如果客户因车牌问题被交警罚款,可以凭罚单向客服申请报销。“交警查电单车主要是头盔和车牌。我们已经配备了头盔,用户要自觉佩戴,但是车牌真的没有。现在我们已经收到了两次客户被交警罚款的情况,已经向用户报销了。”
律师建议提高执法水平,“首违免罚”
消费者使用无证共享单车被交警罚款,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
知名律师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经许可证合法上路,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遵守规定。广州男子骑共享电单车遭罚款追踪 广州市共享电单车多为非法投放
知名律师表示,运营商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共享自行车未经合法登记或者许可,属于非法交付和非法经营的,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于消费者,在使用共享自行车之前,也应当有一定的审查责任,如检查车辆是否有合法许可证等明显标志。
“然而,消费者的审查能力是有限的。作为普通消费者,他们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来确定车辆的合法性,特别是当运营商没有明确标记或故意隐瞒车辆的非法状态时。”知名律师认为,消费者的责任应限于合理的范围,不应要求客户承担超出合理预见能力的责任。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应符合违 法行为的特点、动机、后果和违 法者的过错程度。对于不知情的客户,应考虑减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在某些水平上免除处罚。
因此,著名律师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路边的自行车是非法交付和非法经营的,骑自行车后被交警罚款,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困惑和不满。当前执法规定不完善,客户真的不知道,没有其他违 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投诉和复议渠道,然后有机会解释原因,申请减少或者撤销处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知名律师建议交通管理部门改进执法方式,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具体情况,实施“第一违规免除处罚”制度,即首次违 法,无严重后果,可采用警告教育,不仅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而且实现刚性约束和灵活执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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