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照亮未成年人隐秘的角落

时间:2020-07-23 07:44:55 来源:教育频道_新华网-今日聚焦作者:山西省霍州市

导读:本文是由山西省霍州市网友投稿,经过班训集锦编辑发布关于"如何照亮未成年人隐秘的角落"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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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编自推理小说《坏小孩》的12集网剧《隐秘的角落》前不久迎来收视热潮,该剧演绎了3名未成年人暑假爬山时无意中拍到一起凶杀现场,随即卷入一系列谋杀案的故事。观众点赞全剧丝丝入扣的推理剧情,也在反思:造成一些未成年人的“恶”和“错”,是谁之过?该谁来管?怎么管?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日前专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玫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看过这部剧的苑宁宁分析称,剧中的朱朝阳父母离异,缺少父亲关怀,生活在母亲强势的教育环境里,原生家庭导致他性格内向孤僻,没有朋友,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出现偏差行为。严良是强制戒毒人员子女,普普是孤儿。3名未成年人原生家庭都有问题,均存在不良行为,还有偷窃、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都是从一些不良行为慢慢发展的,问题孩子是问题家庭的受害者。”苑宁宁认为,整部剧需要人们注意的,是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

  苑宁宁指出,原生家庭的监护条件、监护能力和教育水平,影响着未成年人对外界、他人、自身行为的认识,对于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是否出现问题行为、或是否受到侵害,具有重要意义。

  他解释称,如果未成年人原生家庭的监护管教存在薄弱环节,未成年人就会处于自由生长状态,容易受到外来不良因素影响,特别是进入青春期后,身体第二性征开始发育,在以上内外因的共同影响下,既有可能出现问题行为,也有可能遭受欺凌。

  苑宁宁将目前中国原生家庭教养方式概括为3种。第一种是父母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故意或变相遗弃子女。第二种是客观因素导致父母监护能力不足或暂时不具备监护条件,致使未成年人暂时处于无人监护状态,例如,服刑人员子女、精神病人子女、强制戒毒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

  苑宁宁特别提到,第三种是目前我国家庭教养方式中最为常见的情况,即父母监护意识薄弱、监护能力不足,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缺乏引导。许多留守儿童父母的这一表现突出。

  几天前,一段3个女孩在楼顶天台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蓝衣女孩双手紧握护栏,扭头看着两名年龄稍小的女孩在天台边缘玩耍。有网友说,蓝衣女孩疑似教唆的行为是现实版的“隐秘的角落”。也有网友对3个女孩的家庭教育提出疑问:孩子攀爬楼顶天台,家长知道吗?平时怎么教育孩子的?难道没有告诉过孩子这样做很危险吗?

  李玫瑾观察发现,很多家长一味要求孩子“学习成绩要好,要变得优秀”,但对孩子平时的一些小毛病却不以为意。

  李玫瑾建议,无论家庭是否健全,家长应及早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有安全感,对家人产生感情寄托,长大后会与亲朋好友形成一张立体的情感网络;要培养好孩子的性格,抓住4个特质:做事坚持到底,不轻言放弃;积极乐观面对生活;行事果敢,不瞻前顾后;不卑不亢,能辨别善恶。

  苑宁宁指出,法律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道防线之外,家长、学校必须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且充分的法律教育,切实培养孩子的“法商”,帮助他们树立法律红线意识。苑宁宁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多重内、外因素相互交织发生的,家长“一定要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认识其感受、特点、行为发展轨迹”。家长应转变思想,不能总认为“我的孩子不会违法犯罪,即便出事,只可能是受害者”,而应思考“假如我的孩子违法犯罪了怎么办、我们哪里做得不够好”,这样有助于家长更客观地开展家庭教育。

  暑假到了,如何照亮未成年人那些“隐秘的角落”?苑宁宁提到,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未成年人暑期存在溺水、触电等安全隐患。“父母应给予比平时更多的看护照料。”他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及其修订草案提出了3点建议,一是全国各地尤其南方地区的学生家长及学校、教师应切实为学生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暑假期间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小发生溺水事故的可能性。二是家长不应让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的状态;尽可能将存在触电、火灾安全隐患的家电放置在8周岁以下儿童不能轻易接触到的地方。三是监护人不应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不应让其单独生活。(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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