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9 09:54:41 来源:搜狐教育-搜狐作者:甘肃省庆阳市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工业园区打造
特色载体推动中小型企业创新创业
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和科技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财建〔2018〕40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9号)和《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武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为推进福建武平工业园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打造创新创业(下称“双创”)升级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资金来源
第二条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补助我县,专项用于打造福建武平工业园区发展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资金。
资金管理原则及用途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武平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快培育高质量的中小企业,丰富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资源聚合等方向。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规划、引领引导、突出重点、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创新、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色载体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创业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补助;特色载体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科技研发机构技术研发的补助;扶持“创新+创业”、“创业+创新”和“创业+产业”等创新创业升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中小微企业特质认定奖励和创新创业升级成效奖励;创新创业各项科技公共活动、双创升级业务工作费用。不得用于园区内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载体运营管理经费,不得用于相关人员工资福利,不得用于本级财政平衡预算,不得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以及业务接待费等。具体使用重点包括:
(一)提升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
1.支持载体升级发展补助。包含载体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的补助;载体孵化企业毕业补助;载体运营组织开展双创升级费用补助。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服务补助。重点支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社会中介”中小在线云服务平台、智慧园区平台、双创升级绩效数据监测与评估系统、双创升级成果展示系统和技术转移交易平台、检验检测类平台、投融资类平台、知识产权服务类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类平台、创业辅导类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3.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服务补助。重点支持新型显示专用设备研发中心、新型显示技术检测研究院、联合创新实验室、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基地、金属家具设计与制造研发中心、林产资源深加工联合实验室、闽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工程技术中心、印制电路板、国家平板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平分中心、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军民融合示范基地武平县新型显示产业园等围绕特色载体建设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服务园区产业发展。
4.其他符合提升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补助。
(二)加快培育高质量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技术补助。
2.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成效奖励补助。主要包含企业规模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挂牌或上市等工作的奖励或补助。
3.中小企业实施“创新+创业”、“创业+创新”和“创业+产业”双创升级模式的补助。
4.其他符合加快培育高质量中小企业项目补助。
(三)丰富创新创业赛事活动
1.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论坛、路演等类型多元的创业创新活动。
2.积极承办或举办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三农直播大赛、抖音大赛、农村网红创业大赛、职工技能大赛等创业创新赛事。
3.其他符合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补助。
(四)促进创新创业资源聚合
1.与龙岩学院设立奇迈基金,用于园区中小企业双创升级。
2.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资本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型资源,服务园区中小企业。
3.探索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加快链接跨区域资源,促进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
(五)其他
1.双创升级项目评审专家咨询费,项目服务、项目管理、载体服务及专项审计等购买第三方服务费用。
2.双创升级管理、公共服务建设、升级管理、双创简报编撰发行、规划编制等费用支出。
实施项目及奖补标准
第七条 “双创”升级专项资金采取奖补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予以支持。根据工作实效,建设类项目实行立项补助和事后(验收后)补助分阶段拨付奖补资金,奖励类一次性拨付。具体实施项目及奖补标准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服务补助
1.对通过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 按照服务费的10%给予上云费用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3.对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入驻武平特色载体的个人、团队或企业,按实际租金支出给予补助。
5.区外资本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检验检测平台、国家或省级实验室入驻载体, 至少服务园区内企业10家(次)以上并通过绩效考核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运营经费。
6.企业建设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项目申报, 补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提供1:1配套经费,采取分批补助:项目立项补助50%,验收后补助50%。
(二)重点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服务补助
1.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学(协)会在企业新建的创新型服务站,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对企业新建的专家工作室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室补助。
3.市外高校及科研院所依托园区企业建立(新设立)产业研究机构和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双创升级。服务园区产业发展的,单个研究机构或产业技术服务平台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特殊情况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会议研究另行确定资助额度。
4. 对授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重点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补助
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技术研发项目,按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形式申报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企业1:1配套资金,采取分批补助:项目立项补助50%,验收后补助50%。
(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补助
1.对以企业为主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通过国家、省科技厅备案的, 在省市县补贴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经过评估被确认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自带科研成果来武平创新创业,经过审核,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属于重大科研成果的,按一事一议方式,最高可获200万元的资助。
3.高科技企业签订招商协议入驻园区,并通过审核,给予5-10万元的补助资金。
4. 支持大学生、退伍军人入驻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特色载体创新创业,正常运营,通过审核,给予每家企业/团队2-10万元的创新创业补助资金。
5.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给予省财政补助金额的10%补助;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省财政补助金额的5%补助。
(五)双创升级认定补助
双创升级认定补助是指“创新+创业”、“创业+创新”和“创业+产业”三种类型的项目,包括面上升级模式和典型升级模式。
1.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新确认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4.对新确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3万元。
5.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享有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企业,给予省、市补助总额的5%补助。
6 .鼓励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成功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在“新三板”、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对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的企业或团队,给予奖励1万元,对进入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复赛决赛的企业或团队给予奖励2万元。对进入全国赛的企业或团队另外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六)园区内企业规模升级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规模升级。 对微型企业升级为小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小型企业升级为中型及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中型企业升级为大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补助
1.举办三农直播大赛、农村网红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抖音大赛等县级及以下赛事活动,根据规模参赛人数等预算给予活动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场次。
2.承办三农直播大赛、农村网红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抖音大赛等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根据规模参赛人数等预算给予活动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场次。
(八)引进人才
1. 特色载体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载体运营机构主管职位,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20万元。
2.企业引进,补助标准:
(1)生活补贴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博士毕业研究生分别为500元/月、10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予以发放,连续发放1年;
(2)经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经县人社局鉴证),给予安家费补助,补助标准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博士毕业研究生分别为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3)在武平县缴交社保(指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三种保险)一年以上,在武平县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毕业生)100元/㎡、普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0元/㎡、“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500元/㎡、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1000元/㎡、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2000元/㎡。享受购房补贴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转让,如未满5年转让的,需退回相关补贴款。
(九)购买服务
主要用于双创升级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项目服务,规划编制,专项审计等购买第三方服务,不超过200万元/项。
(十)其他费用
主要用于升级管理、公共服务建设、双创简报编撰发行等费用,不超过100万元/项。
申报和拨付程序
第八条 县财政局、工信科技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拨付到武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的专户,并按以下流程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
(一)武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明确使用方向和标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武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三)委托采用第三方评审方式,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管理评审。
(四)项目评审后,武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拟定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双创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五)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武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文,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七)项目验收。委托采用第三方验收方式,对各单位验收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武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下文拨付剩余经费。
资金监管
第九条 双创领导小组、武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和管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县工信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武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附则
第十一条 对奖补类项目在省市县补助基础上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议定的项目补助或费用支出,经双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另行决定,给予增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解释。
编辑: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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