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8 11:12:47 来源:新浪教育_新浪网作者:江西省丰城市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通知》提出要加强学费(保育教育费)管理,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不得跨期预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始复课(复园),未复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未复园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住宿费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跨期收取,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结算清退。各区、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疫情期间具体收(退)费管理办法,主动做好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来源:北京市教委官网
实习编辑:李璇 责任编辑:朱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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