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5 04:26:49 来源:新浪教育_新浪网作者:四川省广元市
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进一步落实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并建议明确规定强制报告的管辖机关为公安机关。学校、社区、托管机构、培训机构等,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线索,就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尽早阻止侵害事件的发生、尽早取证。
方代表的这个建议是有的放矢的,规定了性侵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制度,意味着相关一线工作人员在接触到相关线索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不能有“自选动作”,且报告的对象,不再局限于教育机构内部,不再是校领导,也不再是作为行业主管的教育部门,而是直接由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动用国家司法权力对涉性侵案件查个水落石出。
强制报告制度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是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步到位”的升级处理;也避免了之前一些个案因为案发时间被延宕,长期停留在学校内部“自查自纠”中,导致关键的性侵证据被湮灭的现实问题。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但是,“任何个人”都有权举报,就可能变成“人人有责,人人不怎么上心”,主体责任就很难压实,所以推进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从主体上压实能触及到性侵未成年人线索的工作人员“强制报告”责任,有利于从神经末梢强化整张网络的反应敏感性。
事实上,现在学校的心理老师、班主任起到了反性侵“一线防守哨”的作用,当被侵害的孩子鼓足了勇气,向这些他们相信的老师倾诉自己懵懵懂懂的感受,这些人员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升级”与“降级”,关系到保护未成年人机制的可启动性和实现性。
但是,很多时候这些“防守哨”就可能“掉链子”。有的人员可能和被举报老师关系不错,导致案件被压了下来;有的是提交到了学校层面,学校又有“法律之外的打算”,一边是业务骨干老师被举报,实在无人可换,一边可能是孩子没有“实锤”的举报,种种因素都难免影响后期的处理。
哪怕学校和教育部门认真对待,但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侦查技术、讯问技巧,也可能让“怪老师”逃脱法律严惩。而一旦实行强制报告制度,由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利用自己的司法权力进行调查,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此外,强制报告制度让报告机制刚性运作,也能避免家长产生为难情绪。在一些案例中,家长往往不敢报警,其中的一个担心就是“报警可能会导致我们跟学校对立,那样对孩子以后的学校生活也不利”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本来错在于加害人,错在于学校等相关机构的“用人不察”,但如果没有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加持,就可能导致家长面对性侵案时“投鼠忌器”。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行为的容忍度就越低。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屡屡成为社会的热点,一些人面兽心的“怪叔叔”成为全民共同声讨的对象,“零容忍”共识已经达成。希望强制报告制度成为反性侵的“一线防守哨”。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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