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公开课:委托创作合同成立的司法认定

时间:2020-05-21 03:23:14 来源:新浪教育_新浪网作者:河南省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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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刘虹蕴

  委托创作合同作为著作权合同的一种,凝聚并体现了创作者的智力劳动。今天,我将结合审判实践对委托创作合同成立的司法认定进行分析和讲解。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委托创作合同的性质和特征;第二,委托创作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委托创作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委托创作合同属于著作权合同纠纷中的一类,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委托人就特定作品委托他人创作,受托人按照约定完成作品创作所订立的合同。详言之,委托创作合同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委托创作合同是基于双方的委托关系而产生的作品创作行为。委托创作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委托关系,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特定目的和具体要求来进行创作。

  第二,委托创作合同的标的系对戏剧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等的创作行为,其最终体现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第三,委托创作合同系双务、有偿、非要式合同。委托创作合同中受托人要依约交付特定的文学艺术作品,委托人对交付作品进行验收评判后应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订立委托创作合同。

  二、委托创作合同的成立要件

  委托创作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一是存在缔约主体。委托创作合同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剧本委托创作合同为例,此类合同的委托人往往是电视剧制作单位抑或电影出品单位,也可能是组织出演歌剧、舞剧等剧目的演出公司等。剧本的创作与受托人的生活经历、情感体验等密切相关,故在此类委托创作合同中,受托人往往是单个或多个自然人。

  二是合同内容确定。合同内容确定并非意味着合同条款缺一不可,只要合同主要条款确定即可。委托创作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委托创作的目的及作品创作应满足的特定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剧本创作合同为例,故事框架设计、主要人物、剧本篇章主题、委托完成时限、作品交付方式及时间等均应涵盖在合同约定条款中;(二)报酬条款。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报酬总额、报酬支付条件、支付期限、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均应做明确约定;(三)作品交付标准。为了尽可能客观认定和评判委托创作作品的完成情况,以剧本创作合同为例,可以进一步细化成对于剧本的章节、字数、表现形式、人物特点、故事结局等细节的约定,以及对于作品分期验收、分段审定等具体内容的约定;(四)权利归属。权利归属的条款对于明确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利人以及避免因委托创作作品后续利用行为产生纠纷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五)违约条款。违约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也是委托创作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是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创作合同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如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承认有口头委托创作合同存在的,双方当事人仍应受该合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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