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7 10:09:54 来源:搜狐教育-搜狐作者:安徽省黄山市
陕西蓝田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蓝田宣传 )6月6日发布关于网上“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的情况说明。
@蓝田宣传 微博截图
声明称,经核实,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4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13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
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声明表示,5月28日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5月29日,蓝田县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蓝田县教科局也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法治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声明称,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孩子尽快步入正常生活。感谢广大网友的理解和支持!
有网友认为,对于犯罪手段残忍,影响特别恶劣的行为,刑责年龄不应成为逃避刑罚的借口。也有网友认为,现行十四岁的刑责年龄标准,是考虑到不同年龄段是否具有刑责能力的科学划分,因此,没有必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你认为,未成年人刑责年龄应该降低吗?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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