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1 10:21:24 来源:新浪教育_新浪网作者:浙江省温岭市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6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
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的相关规定,未开学或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学校通过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补课等方式完成教学计划,可以不退学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疫情期间,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通过减免学费或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证其正常学习生活。同时,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来源:山西晚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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