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5 04:12:46 来源:搜狐教育-搜狐作者: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我们收到一位网友的信息,讲述了自己遭遇。
她说:我曾经是广东边远山区地区的一名民办教师,于1992年9月份参加工作。1994年被评为先进教师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我于1994至1995参加一年制中师培训顺利完成学业,取得一年制中师毕业证,1993年至1996年8月参加广东省高等师范专科小学中文教育专业自考考试,顺利完成学业取得自考专科毕业证书。
我于1995年参加民转公考试,取得优秀的成绩(超过分数线30分),于1996年3月选招为公办教师。但是在2001年8月,我作为一名公办教师被教育局辞退了。
理由是没有高中学历证,不能参加一年制中师培训,所以我的中师毕业证无效。但是我在1996年8月就已经取得自考大学毕业证,是一名大学生。
其实,1996年10月份还有一批转正的,我有资格参加考试,但那时我已经转正了。
现在,我是一名代课教师。 我喜欢教师职业,是经过了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才被选招为公办教师的,为什么一夜之间我什么都不是了?
笔者看到了这位女老师的专科毕业证书,还有那份让这位老师命运坠入深渊的辞退通知书。通知书上言明的原因和这位所言,没有出入。之所以辞退这位教师,原因就是这位教师当年没有高中学历证书,所以,没有资格取得一年制的中师文凭。也就是说,这位老师的一年制中师文凭是无效的。
笔者对于当年的民办教师的“关、转、招、辞、退”政策,有一些了解。之于这位老师的情况,可能是因为在教师资料填报时,将初中学历,填报为高中学历,从而,去读了一年制的中师班,如果她当初填报初中学历,就只能报考二年制的中师班。
因而,这位老师的一年制中师证书是无效的。没有中师文凭,是不能参加相应招教考试,因而,可以确实,这位老师的转正是不合规的。我们以为,对于这位老师的1996年的转正,是否有效,需要重新的认定?
为什么说要重新认定,而不能简单的推翻:
第一:招考考试是一种选拔考试。这位教师能够考试过关,说明本身知识水平,个人能力没有问题。资格问题,一年制和二年制中专的区别,不是本质的差别。
第二:这位教师当年转正后,又取得了专科学历。学历是一种学习水平的证明,如果一个人,没有上学小学,直接读了中学,难道他取得中学毕业证,就不能证明他的中学学历水平吗?因而,这个专科学历证书,足以代替原来的一年制中师证的效力。
第三:这位教师工作多年。教学优秀,怎能因为一个不必要的证书,而将其辞退。本着国家对民办教师处理通行做法,吸收是一种可行的做法。
第四:退一步说,一年制中师证无效,只能导致其教师转正的行为无效,不影响其民办教师的身份。不让其做公办老师,按照民办教师相关政策,继续进行处理对待就行,怎么因此事一事两罚,一罚其转正无效,二罚其失去民办教师身份。这也许真的严重了。
对每一个为乡村教育做过贡献的人,我们都应该心存感恩之情。是他们,多年来一直支撑了中国教育的短板,筚路蓝缕,砥砺前行,度过一段岁月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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